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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哈爾濱商標注冊價格的因素
作者:黑龍江欣慶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2-11-21 08:44:14
影響哈爾濱商標注冊價格的因素有商標設計和材料準備齊全度之類。這些都是很合理的現(xiàn)象,如果想要降低費用可以從這兩方面下手,自己設計商標和耐心把材料準備齊全。
雖然國家商標局的商標注冊費價格統(tǒng)一,而且收費透明,但是很多人的商標注冊價格還是有所不同,注冊費雖然都是一樣的,但是除了注冊費用以外的費用是多多少少有高有低的。那會是哪些因素所導致的呢?
商標設計費。有的人的商標圖是自己設計的,他就少了商標設計費,而有的人的商標是專門請設計師進行設計,由于設計師的不同,價位也就不一樣,所導致的設計費也不同。因為這一點就大大影響了人與人之間的商標注冊價格。即使是同樣都請了設計師進行設計商標,他們對商標的要求不同,和所請的設計師級別不一樣,設計師的收費也就不同,這個也會拉大商標注冊價格。
資料齊全度。在商標注冊圖中除了需要商標設計圖以外,還需要很多資料,比如說法人的身份證明以及照片,還有公司的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明,這些證明都是需要打印或者復印出來,而且一式幾份,如果資料準備齊全,這雖然費用不多,但是可以在審核途中一次性通過會省下很多費用,如果在反復審核中出現(xiàn)紕漏,然后又去重新準備,來來往往反反復復幾個回合,自然會浪費很多費用。雖說這只是小問題,但是這也會拉大商標注冊價格的不同。除此之外,如果是找代理注冊機構進行注冊的話,這個注冊價格會拉得更大。
近幾年商標轉讓的數(shù)量逐年增多,原因不外乎商標申請駁回比較多或哈爾濱商標注冊周期較長。那么商標轉讓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簽訂合法的轉讓合同,轉讓合同是對商標受讓人的一種法律保障。保障商標轉讓能在公平合法的范圍內順利轉到受讓人名下。
二,商標轉讓公證。商標轉讓公證非必須,企業(yè)可以選擇公證也可以不公證,這個是要看具體情況的。
三,注銷中轉讓,有的企業(yè)要注銷公司,因此把名下的商標轉到別的公司名下,你們對于這種情況,盡可能的辦理商標轉讓公證。以免商標局讓補正其他文件。
四,商標轉讓成功后,商標局下發(fā)的不是新的商標注冊證,而是<商標轉讓核準通知書,除非企業(yè)重新辦理商標補證,否則商標局不會重新發(fā)新證書的。因此在辦理轉讓的過程中,商標受讓人要問商標轉讓人把商標證書跟合同一起轉過來。
五,公司人員私自把旗下商標轉到別處公司,針對這種很少見的情況,需要立即以公司名義撤銷此次轉讓。否則商標轉讓出去真的麻煩了。
中國企業(yè)海外并購,正在成為一個新的風向標。近日,中國化工成功收購瑞士農藥巨頭先正達,引人矚目。中國化工在買到有形資產的同時,也獲得了先正達大量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可謂是買到賺到。但是,在近年來的海外并購中,一些案例的知識產權情況并不盡如人意,同樣應該引起高度重視,趨利避害是應有之義。
客觀上,中國企業(yè)近年來由于政策、市場等各種有利因素,獲得快速發(fā)展,積累了一定的財富。但當國門打開,來到國際市場競爭舞臺,只急于擴大自己的企業(yè)規(guī)模,沒有認識到提高創(chuàng)新及知識產權能力才是競爭之本,擁有更多優(yōu)質知識產權才是壯大之源。知識產權意識不足,帶來的是海外并購一時得志,購到有形資產,忽略了知識產權等事關企業(yè)發(fā)展命脈的無形資產。待到回過味來或者遇到知識產權糾紛,才追悔莫及,空留嗟嘆。
雖然近年來中國企業(yè)的海外并購案例呈現(xiàn)上升趨勢,數(shù)量居高不下,但實際上,中國企業(yè)與國外企業(yè)打交道的經驗仍然不足,特別是知識產權意識仍有待提高。在知識產權競爭日趨激烈的國際市場,如果不重視海外并購中的知識產權因素,這一短板將有致命危險。數(shù)據(jù)顯示,2016年中國企業(yè)海外并購交易額達802億美元,同比增長137.3%,數(shù)額與增幅均刷新歷史紀錄!
中國企業(yè)應該深刻認識到,海外并購,既要高度重視其中的知識產權,一并打包拿來,又要認識到,通過并購獲得知識產權,是增強自身競爭實力的途徑,但不是一勞永逸之舉,企業(yè)還應利用好這些資源,進一步增強自身知識產權的創(chuàng)造運用能力,才能打造真正的品牌企業(yè)、擁有更多國際市場話語權,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走好做大做強之路。
為進一步規(guī)范商標審查標準,做好商標審理工作,服務企業(yè),促進加快經濟發(fā)展方式轉變,根據(jù)商標法及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研究,現(xiàn)對含有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標的審查標準明確如下:
第一部分法律依據(jù)對含有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標申請應當依照《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進行審查,具體為:一、《商標法》第十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七)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二、《商標法》第十一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哈爾濱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三)缺乏顯著特征的。
第二部分含“中國”字樣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對含有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標申請,申請人及申請商標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的,可予以初步審定:
一、申請人主體資格應當是經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設立的。申請人名稱應經名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
二、申請商標與申請人企業(yè)名稱或者該名稱簡稱一致,簡稱是經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
三、申請商標與申請人主體之間具有緊密對應關系。
四、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應與核定的經營范圍相一致。
第三部分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首字為“國”字商標的,應當嚴格按照以下標準審查:
一、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二、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應當區(qū)別對待。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質量特點或者具有欺騙性,甚至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或者容易產生政治上不良影響的,應予駁回。對于上述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應當從嚴審查,慎之又慎,通過相關審查處處務會、商標局審查業(yè)務工作會議、商標局局務會議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委務會議研究決定。在商標注冊申請程序過程中,商標申請人可以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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